季节性临时用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据甲方生产需要招用季节性临时工,乙方符合招工条件(另文)者自愿报名,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试用期为30天)。
二、录用后,工作期间,按合同签订工资标准,定时发放,不再享受其它任何费用。
三、工作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当年用工结束时统一收回保管),不再享受工作以外劳保福利待遇。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规定上下班,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2、不得找人代替(特殊情况不能上班者,必须事先请假)。
3、爱护公司财物,保管好自己的工具用品。发生丢失要给予赔偿。
4、注意环境卫生,个人形象。
5、工作满25天以上才能计发工资,在公司规定日发放工资,其它时间不予发放。
五、如违反上述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予以辞退。
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没有工作失误的情况下,甲方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款,不得扣押。
七、本合同于每年用工时开始签订,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当年用工结束时即终止。
八、注意安全生产,乙方如违反操作规程所出现的事故,乙方应负责主要责任;乙方确因无法避免的工伤事故,甲方承担医疗期间医疗费用及工资。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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