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
期
辅
导
班
教
师
聘
用
合
同
甲 方:
乙 方: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甲方(聘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 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 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
1. 按约定取得 50 元人民币/天报酬。
2. 享受授课期间的交通补贴 1 元人民币/天
3. 要求甲方提供与授课对象有关的背景资料及授课的相关业务资料。
4. 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 为甲方的授课积极准备教案;按时、认真上课,布置及批改作业;保证每次课时( 45 分钟/节课)的完整,内容充实:对学生进行考勤及纪律管理;学期末组织考试并提供每位学生的最终成绩。
2. 甲方提出的其他合理的要求。例如:课后对有关上课内容的询问的解答等。
3. 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1. 要求乙方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授课,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并提供最终的考试成绩等。
2. 定期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评议,并根据学生的评议对授课内容及人员进行调整。
3. 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对课时进行调整,对授课内容进行变更,但必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 按时支付授课报酬: 50 元人民币/天
2. 按时支付授课期间的交通补贴 1 元人民币/天。
3. 向乙方提供学生的背景资料,讲明授课要达到的目的,协助提供和授课有关的业务资料。
4. 为乙方的教学提供良好的授课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六条
1. 报酬支付是在上完整个课时之后现金或者银行卡转账支付,若老师有急用可书面告知情况说明。再与机构协商调整。
2. 补贴支付方式是在上完整个课时之后现金或者银行卡转账支付,若老师有急用可书面告知情况说明。再与机构协商调整。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 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2. 确变更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为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3.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可以解除。
4. 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课程不能继续安排。
(2)乙方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符合教师基本道德素质和机构基本规章制度。由机构来判定乙方是否符合聘用条件。
(3)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的。
(4)通过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测评后,乙方教学不合格的。此测评标准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将自己培训机构的学生带出去学,和家长有私自交易等。
除以上原因外,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给予乙方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赔偿金。
甲方因自身原因更变合同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没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损失的,除赔偿乙方损失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由于身体疾病的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者变更授课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但应提前 7 天通知甲方;乙方由于本单位工作、会议、出国等安排,导致无法按时上课的话不能完成教学计划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3)乙方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授课不能继续完成等情况。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 本合同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