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 合 同
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
姓 名
编号: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说 明
1、本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通用样本,提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使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根据需要协商增加相应条款。
2、本劳动合同经双方签订后,用人单位可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
3、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4、本劳动合同适用于全日制用工。
甲方基本情况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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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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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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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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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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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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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基本情况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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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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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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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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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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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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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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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约定试用期为 个月。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该工作任务为: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招用乙方在 (地点)
(岗位)工作,工作内容为: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除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 甲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依法安排乙方休假。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甲方遵循按劳动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约定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
分配办法是:
2、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持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持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在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持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甲方每月至少1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
4、乙方在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或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孕期检查、产假、哺乳期内哺乳时间、计划生育手术假、男方护理假等期间,甲方应视同乙方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双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2、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甲方招用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执行特种作业有关规定。
4、甲方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按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5、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6、乙方有权对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危害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行为拒绝执行,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理由通知工会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并将理由通知工会后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3条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3日通知甲方。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二) 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盒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九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乙方,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续订、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和乙方要求,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经协商变更原合同 条,内容为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 同 鉴 证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