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甲乙双方以后共同的发展中,共同利用双方资源,互相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共同目标。由双方共同意愿,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共同遵守以下各项条款:
一、合作期限
经双方协商,合作期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向对方提出续约通知,否则协议到期后将自行终止。
二、合作目标
通过甲、乙双方强大的影响力及良好平台的相互借助,达到以下目标:
1、展示甲、乙双方良好的公众形象,推动双方品牌价值的同步提升。
2、形成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多种形式的资源互换,优化宣传模式,扩充宣传渠道,提升社会认知度。
3、通过网络平台宣传、晚会活动摄制、宣传片微电影摄制等形式,增进甲、乙双方的销售额,开拓更多元化、多形式的媒体合作。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成为乙方的战略合作伙伴;
(2)甲方授权乙方为“媒体支持单位”,并在网站显眼位置宣传中体现“媒体支持:成都捷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提供网站链接,但乙方网站不得有涉嫌违规违法虚假宣传内容,若因此给甲方造成行政处罚或者负面影响应由乙方负责处理。
(3)甲方具有刊登经乙方授权的部分文字、新闻通稿、照片、图片、影音等相关资料的资格;
(4)甲方委托于乙方制作的宣传片、微电影、晚会视频、晚会执行等享受乙方的优惠价格;
(5)甲方为乙方提供资源置换项,具体置换范围及内容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成为甲方的战略合作伙伴;
(2)乙方授权甲方为“战略合作单位”,并在网站显眼位置宣传中体现“战略合作: 有限公司”,并提供网站链接,但甲方网站不得有涉嫌违规违法虚假宣传内容,若因此给乙方造成行政处罚或者负面影响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3)乙方具有刊登经甲方授权的部分文字、新闻通稿、照片、图片、影音等相关资料的资格,并以优先冠名方式提供给甲方部分栏目;
(4)乙方为甲方的宣传片、微电影、晚会视频、晚会制作等提供优惠报价;
(5)乙方为甲方的活动提供媒体宣传及新闻发布;
(6)乙方为甲方提供资源置换项,具体置换范围及内容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四、协议变更
本协议包含协议双方所有意向,并取代双方在此之前所达成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任何对本协议内容的修改或变更均须双方共同书面认可;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转让。
五、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应积极互配合工作,以避免对双方的正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2、如果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
3、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双方应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数据的版权负责,因版权问题发生的法律纠纷由提供方承担。
5、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责任,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且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力、自然灾害、劳工纠纷、战争或类似战争状态、暴乱、阴谋破坏、火灾及政府行为。
七、保密条款
双方应保守协议条款的秘密。一旦泄露,责任由当事方负责。
八、其它
1、本合同以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2、本合同壹式 贰 份,甲乙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合同完全执行完毕前,双方加盖公章的传真件同样有效。
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等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