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城市公交车辆驾驶员聘用合同
甲方:XX客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驾驶员
为了驾驶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经甲、乙双方同意制定本合同:本合同签后,必须争得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此车辆现将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1、甲方聘用 驾驶员,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身份证 ,准驾车型 ,驾驶证号 ,家庭住址 ,聘用期限为 年 月 至
年 月 日。驾驶车辆车牌号贵CU 号,车型 型
座。
2、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安全保证金 元。
3、乙方不服从相关管理部、公司安全管理和检查、不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每月13号、28号),在聘用期内两次不参加学习者予以解聘。
4、乙方发生受伤三人(含三人)以上,死亡一人(含一人)以上负同责(含同责)以上的交通事故的予以解聘。
5、乙方被公安交警部门抄告超速50%以上、超载20%以上的予以解聘。
6、仪表端庄,服装整洁,热情服务,礼貌待客,语言文明,为乘客提供方便,不得在驾驶过程中吸烟、接听手机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行车安全和服务质量行为;
7、不得敲诈、勒索和刁难乘客,不得利用出租汽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8、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不得向乘客套汇、换汇和索要外币;
9、不得承运携带物品超过车内及行李箱容积和负荷的乘客;
10、按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最佳行驶路线,不得故意绕道、中途抛客和强行拼载。
11、在营运中,车内无客时必须显示空车待租标志,车内有客时不得显示空车待租标志。显示空车待租标志后,不得拒载乘客,不得挑客;
12、遵守承运秩序,服从管理人员调度,不得下车揽客,不得欺行霸市。
13、除载客至异地外,出租汽车不得跨营运区域或者在异地营运。驾驶员载客至异地后,不得滞留揽客,返程时顺路载客除外。此项所称异地,是指核定的营运区域外的地点。
14、对乘客遗忘的失物,应当及时归还,不得占为已有。对归还乘客遗忘物而发生的车辆空驶费等合理费用,由乘客承担;
15、本合同期满需继续在公司就业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不提出申请的视为合同终止。
16、合同未到期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15天向公司申请,不提出申请擅自离职的公司给予除名处理,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不予录用。
17、甲方聘用的驾驶员由车辆的承包人支付劳动报酬及法定的福利,乙方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为承包人服务。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